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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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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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化诺亚方舟工艺品生产项目 |
文化创意产业园6幢、8幢厂房 |
福建宁化诺亚方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莆田城厢培曦环保有限公司 |
年产60 万套树脂工艺品、40 万套塑胶电子产品 |
(一)大气污染防治: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浴除尘+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处理后由1 根25m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制模制坯废气经“干式过滤(袋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房设“水帘柜”,水帘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合并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彩绘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合并通过1 根2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也应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关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废气喷淋、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危废处置;洗胚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水帘漆渣、水帘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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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化贝瑞斯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
文化创意产业园11幢厂房1-5层 |
三明贝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莆田城厢培曦环保有限公司 |
年产40 万套树脂工艺品 |
(一)大气污染防治:抛光、吹飞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处理后由1 根25m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制模制坯废气经“干式过滤(袋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房设“水帘柜”,水帘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彩绘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合并通过1 根25m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也应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关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废气喷淋、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危废处置;洗胚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水帘漆渣、水帘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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