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1-05 16:36 来源: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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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5日-202511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化中运环保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工业园区

三明市中运工艺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年生产100万套树脂工艺品

(一)大气污染防治:修边、抛光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修边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搅浆、注浆、调漆、彩绘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后经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工业涂装有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无组织废气也应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关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危废处置;洗胚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原料空桶、水帘柜废水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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