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7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7-04 11:59 来源: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 | |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74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4日-20247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乐储能电池外包装喷涂建设项目

福建省宁化县城南镇工业南路28号-2厂房

三明乐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年生产储能电池外包装 10 万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艺废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双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限值还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管网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限值

(四)固体废物防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无法回用的磷化废液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2

宁化众诚鑫再生资源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宁化泉上镇青瑶村旱坑17号

三明市众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机制砂 60 万吨,瓷土 20 万吨

生产线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粉尘防治措施,易产尘工段安装喷雾设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洗砂废水、污泥压滤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域限值

(四)固体废物防治:压滤污泥等一般固废定点贮存,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除杂金属砂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废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