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6-20 17:28 来源: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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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化绿佳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郊镇瓦庄村

宁化绿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成品砂料20万吨,金属料3.5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粉尘防治措施,采用湿法作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筛选后的漂浮物、未燃烧物等一般固废定点贮存,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2

宁化宁宇建筑垃圾处理及废弃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郊镇瓦庄村古驰坑

宁化宁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3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粉尘防治措施,易产尘工段安装喷雾设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压滤污泥等一般固废定点贮存,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废机油等危废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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