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3年5月25日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化安乐亿森环保生态板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安乐镇赖畲村66号 |
宁化亿森木竹有限公司 |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
年产4350m3生态板(约15万张) |
(一)大气环境防治:锅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不低于25米高烟囱外排。砂光、刮灰、锯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抽负压排入集尘间。过胶、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木材加工”标准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VOCS、甲醛达到各项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给回收企业或自行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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