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2年12月22日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清镜头工艺扩建项目 |
宁化县军号南路9号 |
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 |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新增3间喷漆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
(一)大气环境防治:新建喷漆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还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封孔废水经化学沉淀法单独处理,各项重金属指标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车间排放限值要求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接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外排废水应满足与宁化县污水厂签订的纳管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活性炭、含镍污泥、废喷漆罐、废脱漆剂桶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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