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2年12月19日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12-19 16:30 来源: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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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19日-2022年12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化斯韦富特时尚轻工产品生产项目

宁化县军号南路9号

福建斯韦富特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个包袋

(一)大气环境防治:制版上胶、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相应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内、厂界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混凝搅拌脱色+接触氧化法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尽量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弃原料桶、废丝印网、擦板抹布、废菲林片、污泥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2

薏米暨河龙贡米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瓦庄村莲塘食品加工园1-B、1-C地块

三明河龙贡米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建设2条稻末胚芽油生产线,2条米乳生产线,2条薏仁油生产线,2条薏仁蛋白饮料生产线

(一)大气环境防治:车间上料、去皮、磨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经不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厂内无组织执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防治:生产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一级标准后排入西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食品园生活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合理布置设备点位,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

(四)固体废物防治: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车间粉尘作为饲料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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