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2年7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7-13 17:03 来源: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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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年022年7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

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化洪胞新型环保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宁化县城南镇工业南路13号(租用宁化嘉诚实业有限公司8号厂房)

洪胞塑胶(三明)有限公司

鑫福(福建)环保有限公司

年产10000立方米新型环保装饰材料

(一)大气环境防治:挤出、注塑、烘干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落实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并达到相应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边角料和包装废物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等危废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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