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壁镇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4-08-02 17:55 来源:宁化县石壁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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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壁镇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

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直有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石壁镇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2024731

 

 

 

 

 

石壁镇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

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建立健全防范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全流程管控机制,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宁化县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工作机制》文件精神,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20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建立“四严”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职能部门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工作合力,实现从规划选址、巡查发现新增违法用地问题,到违法处置、拆后监管、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监管,做到选址时严格把关、巡查中及早发现、发现后分类处置,处置时追责问责,努力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增长”目标。

二、突出监管重点

(一)发现的新增问题

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重点有两类,一是2020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行为,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推填土、挖湖造景、建设景观、“大棚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

(二)潜在的新增问题

因违法违规用地造成耕地弃耕抛荒的,或已拆除复耕整改到位,但存在二次违法建设风险的。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严谨选址

各村(居)及镇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对)属地范围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所有项目建设活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根据规划科学选址,全程跟进项目实施。任何项目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1.初步选址流程与审核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选址后,提供多个选址方案。①农村“两公”(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如文旅商贸、工矿业等)及本镇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自然资源所负责初步选址审核,石壁镇人民政府负责总的选址把关,各村每月底报送当月初审的项目至自然资源所②农村村民建房项目由村房长负责初步选址审查工作,由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最后的选址审核。

2)项目选址初步审核内容包括选址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地类、权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土壤污染、国土空间规划、违法用地等信息。

审核单位应剔除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块,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等限制性因素,选择项目选址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方案,有违法用地要及时查处。

3)自然资源所可以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的合规性选址,查询项目空间定位、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地等相关数据信息,生成推送意见,进行项目策划生成,形成“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正式选址流程与审批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分类推进。

1)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①如项目不需要发改部门立项、地块权属属于建设单位且建设未改变地类及新增建筑,无须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②如项目需要发改部门立项、地块权属不属于建设单位、建设改变地类性质或新建建筑,需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选址意见书等相关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初步选址方案和红线提交各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组织申请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正式选址。

自然资源详细审查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内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存在用地标准,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违法用地等信息,确保项目选址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少占一般耕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等限制性因素,违法用地处置到位。

②涉及使用林地,需先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用林意见。

③用地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报市政府论证,再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由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

④涉及“一住两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用地审批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⑤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殡葬、宗教、军事、交通、能源、水利、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等项目需提供项目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宁化县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20〕7号)、《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政文〔2021〕91号)等相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由乡房长审批,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符合政策、土地使用标准、项目建设内容等)。

③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道路、管线等)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体现建设单位意图的平面布置方案;一并提供电子文件。

④有用地标准且未超出用地标准的须提供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未超出用地标准或无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节地评价报告。

⑤《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⑥其他依情形提供的材料:

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涉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等材料。

(二)严密巡查

要严格落实领导挂钩和属地责任制,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巡查,及早发现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1.构建“”网格监管。自上而下建立级网格长+乡村网格员监管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巡查网格、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镇主要领导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负责人,负责全域范围土地违法问题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部署推动土地违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1)一级网格长。挂领导担任级网格长。作为网格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人,负责督促指导推进所包村的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一级网格长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的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2)二级网格长。包村工作组长担任二级网格长。作为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级网格长负责辖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要每月分析辖区土地违法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加强网格化机制建设,协调整合执法队伍和网格化监管力量,做好巡查、发现、制止、查处工作;组织执法力量集中攻坚克难协同执法力量共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二级网格长每周开展一次土地违法问题巡查。

3)三级网格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级网格长。作为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和土地违法问题巡查、制止、上报工作。级网格长每周开展三次土地违法问题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至级网格长。

2.多源发现新增问题。自然资源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巡查。供电部门对需要用电的建设项目,在接电用电前需报乡村规划建设中心自然资源所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对违法用地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各在开展网格巡查的同时,还要通过现场巡查、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由各村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实地核查。

(三)严格处置

1.制止。和有关部门要敢于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顶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对巡查发现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一经发现当场制止,并当天报至级网格长。

2.查处。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认真分析违法用地情形,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分类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由石壁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拆除,并复耕到位,恢复原种植条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项目无法实施拆除的,交由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达到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应予以补办审批手续。

3.监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拆后监管,巩固违法占用耕地发现制止、整改处置工作成效。因建设行为造成耕地弃耕抛荒被制止的,违法占用耕地采取拆除复耕措施整改到位的,均列入潜在新增违法问题,进行不少于一年的持续跟踪监管,直至稳定恢复耕作或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后,予以核销退出监管流程。

(四)严肃问责

1.强化监督检查。各村、自然资源所要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新增问题的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全流程督查。采取线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加大核查技术和力量支撑,提高核查质量。对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违建别墅、挖湖造景、大面积推填土等典型违法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村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按计划推动全面整改落实。

2.严格工作考核。各村履行严谨选址、严密巡查、严格处置等“四严”监管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绩效考评和“四领一促”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指标,突出结果导向,加强日常跟踪,客观反映责任落实、工作推动、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3〕3号)文件精神,加大考评成果运用,作为项目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培养使用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3.建立问责制度。一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局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进度通报,石壁镇人民政府本辖区内存在新增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或整改不力的或部门,进行警示通报、约谈问责。二是压实基层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标准。

各村居、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石壁镇人民政府问责村主要负责人和挂村领导:(1)国家自然督察有违法问题被督察专报党中央、国务院或重点督办的;(2)被部、省、市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或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3)年度累计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在卫片系统未销号)面积达到3亩及以上的,或基本农田1.5亩及以上的;(4)农村“两公”、农村一二三产业,村居、社区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达到2个及以上的村居、社区;(5)辖区内被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判定为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推填土等典型耕地违法问题达到1宗及以上的。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制度

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耕地保护宣传活动,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广播、巡回宣传车、专栏、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突出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永久基本农田“六严禁”、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等内容,坚持以案释法,加大法律政策的解读,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曝光反面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自然资源派出所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制度,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性咨询。

派出所:主动摸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犯罪线索,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复杂案件,可以根据县自然资源局的请求派员提前介入,依法开展初查,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排查确定违法犯罪嫌疑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快速立案侦查,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一是对“巡而不查,查而不报”,巡查未发现,但被部卫片、省市监测发现问题的网格人员,由各级纪委视情倒查核实追究责任;二是以“三个清单”(典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为抓手,对在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推填土、“大棚房”等典型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协助逃脱责任,甚至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公职人员,要形成问责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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