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方案
为加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生猪养殖粪污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和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肖家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考核要求,顺利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特制定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加快拆除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无改造条件的规下生猪养殖场,逐步提升全县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资金安排
补助(偿)资金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筹措,县级分担资金整合2024年综合性生态保护提升性补偿资金432.38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乡(镇)分担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对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清栏并拆除的,县级财政分担补助(偿)资金的80%;2024年8月1日后完成清栏并拆除的,县级不再给予补助(偿),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对2024年7月15日完成清栏的乡(镇),将给予一定整治工作经费补助。
三、补助(偿)内容
(一)补助(偿)对象。《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3〕2号)规定可养区内无法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达不到《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7号)规定的生猪养殖场,具体为县汛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办公室2024年4月底收集到各乡(镇)报送的规下生猪养殖场摸底表确定的对象和面积。同时,对宁政规〔2023〕2号文件规定禁养区范围内、2017年已享受宁政办〔2017〕44号文件规定拆除补助和被自然资源等部门卫片执法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生猪养殖场不得纳入此次补助(偿),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补助(偿)标准。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拆除工作方案通知》(宁政办〔2017〕44号),对拆除的简易、砖木、砖混结构栏舍分别按120元/㎡、260元/㎡、3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偿),其中,2017年1月1日前建设且土地使用有审批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偿);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且土地使用有审批的,按照上述标准的80%给予补助(偿);其余的按上述标准的60%给予补助(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治工作核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包场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加快生猪养殖场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尽快完成。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宁化生态环境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成立核查组(见附件3),对经整治的生猪养殖场信息开展现场核查。
(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对于补助(偿)资金拨付,由核查组现场核查无误后,经各乡(镇)提出申请,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宁化生态环境局共同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县级分担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乡(镇)申请材料包括财政资金申领表、栏舍拆除协议(含不再复养协议)、拆除验收表等。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生猪养殖场原则上要一律予以拆除,若养殖栏舍可改作他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养殖场(户)签订不复养协议,拆除相关养殖设施设备后,经核查组核查的可认定为整治完成,但不享受补助(偿),且属地乡(镇)要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巩固提升此次整治工作的成效。同时,9月份县里将组织开展摸底表内规下生猪养殖场拆除情况检查,并对摸底表外规下生猪养殖场进行暗访。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安排表
2.宁化县规下生猪养殖场拆除验收表
3.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核查小组
附件1
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乡(镇) |
总户数 |
备注 |
1 |
城郊镇 |
48 |
|
2 |
湖村镇 |
31 |
|
3 |
泉上镇 |
31 |
|
4 |
安乐镇 |
20 |
|
5 |
曹坊镇 |
28 |
|
6 |
方田乡 |
8 |
|
7 |
济村乡 |
29 |
|
8 |
石壁镇 |
38 |
|
9 |
淮土镇 |
43 |
|
10 |
中沙乡 |
17 |
|
11 |
水茜镇 |
61 |
|
12 |
河龙乡 |
5 |
|
13 |
安远镇 |
19 |
|
14 |
治平畲族乡 |
49 |
|
合计 |
427 |
附件2
宁化县规下生猪养殖场拆除验收表
乡镇(公章): 验收时间:
养殖场名称 |
存栏数 |
||
建筑结构 |
摸底面积 |
||
养殖地点 |
经纬度 |
||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 |
|||
实际面积 |
前中后对比照片
乡 镇 验 收 组 |
验收人姓名 |
单位 |
签名 |
|
县 级 验 收 组 |
||||
摸底面积 |
实际面积 |
|||
粪污去向 |
存栏去向 |
|||
补助金额 |
其中:县级资金 元 |
|||
自筹资金 元 |
附件3
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核查小组
核查组一组
组长:吴鑫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陈 骏 宁化生态环境局干部
张健文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黄奇铭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朱仁文 县林业局干部
刘锦荣 县住建局干部
负责安乐镇、曹坊镇、治平畲族乡、中沙乡、水茜镇、河龙乡、安远镇等乡(镇)核查工作。
核查组二组
组长:潘立高 宁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吴艳香 宁化生态环境局干部
余子卿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杨 鹏 县林业局干部
伊伟铭 县住建局干部
马智炜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负责城郊镇、湖村镇、泉上镇、济村乡、方田乡、石壁镇、淮土镇等乡(镇)核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由钟东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