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化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建设等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编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以“三个坚持、六个明确”为抓手,着力构建区域间、层级间、部门间一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扁平化原则。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因地制宜设立若干个联合执法片区,进一步统筹县域行政执法力量,确保不低于50%的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将县直部门派驻或下沉的执法队伍与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实现管理扁平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坚持执法规范化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落实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三)坚持执法数字化原则。运用“闽执法”平台,实现精准派单、及时处置,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线上办理,做到行政执法案件100%系统留痕。通过“数字赋能”不断优化执法流程,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执法模式,助力实现执法扰企扰民大幅减少、违法现象持续下降、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改革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联合执法片区。根据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县16个乡镇划分为4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翠江镇、城郊镇、湖村镇、泉上镇;
第二片区:城南镇、安乐镇、曹坊镇、治平畲族乡;
第三片区:济村乡、方田乡、石壁镇、淮土镇;
第四片区:中沙乡、水茜镇、河龙乡、安远镇。
以上4个片区驻点分别设在:湖村镇、曹坊镇、石壁镇、安远镇,各驻点片区联合执法办公场所依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在驻点乡镇的现有办公场所,不够部分由驻点所在地的乡镇负责提供,联合执法片区划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一至第四片区分别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到驻点乡镇,根据片区执法实际需要统一调度。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为: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同。其中未涉及第一批赋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可暂不驻点,但在乡镇执法时根据自身执法职能可以主动参与片区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2〕5号)等精神,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乡镇在综合执法领域仅行使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赋权清单中的行政执法权,未列入乡镇赋权清单的行政执法权仍由原实施主体行使。”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由有管辖权的乡镇或部门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明确年度执法计划。片区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片区内乡镇沟通协调,要围绕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热点事项,制定本片区年度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片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的安排,稳步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
牵头单位: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明确下沉执法力量。各片区联合执法队伍由“片长”、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县执法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下沉人员以及乡镇执法人员组成。各片区“片长”由县委组织部选派,原则上由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分管或负责执法工作的科级领导兼任;县下沉人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实行备案管理。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要根据本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执法力量人员名单并明确各组成人员的职责,进入名单的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必须参与片区内的联合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明确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实行“片长”负责制。“片长”作为片区联合执法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所在片区联合执法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执法人员和片区乡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制定所在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及乡镇执法人员年终考核要有“片长”的签署意见。二是建立“部门联合、县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对于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由“片长”统筹调度县各执法领域下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协同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县执法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执法。片区所属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须协助片区开展联合执法有关工作;配合抓好本乡镇属地各类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整合自然资源所、畜牧兽医水产站、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派驻机构执法力量;承担制定本乡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执法行动,处理本乡镇有管辖权的案件等职责。三是健全案件研讨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等作用,协调指导各片区、各乡镇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县司法局牵头为法制审核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培训,推动落实乡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结合工作需要,由“片长”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明确执法数字赋能。探索建立“大数据+综合执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闽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各联合执法片区要应用“闽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和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同时,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筛选出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将上述行政检查事项纳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6月下旬前)
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启动前期有关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4年7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举办执法业务培训,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7月31日前全部做到线上执法。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协作配合。建立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及县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和各乡镇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联席会议定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推动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经验做法等。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片区牵头单位、县直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聚焦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推动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取得成效。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将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县政府督查室的一项重要督查工作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县有关执法部门、乡镇及有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克延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 召 集人:谢 伟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伊 俏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部务会议成员
曹连华 县委编办副主任、室务会议成员
陈俊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林 安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巫锡鹏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涂泉湖 县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童 逸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罗昌忠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 俊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亦玉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惠良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陈世雄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显伙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宜普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谢丽娟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严 辉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贵生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温志龙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伍小兵 县林业局副科级职级干部
刘雯蓉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总监
蒋加福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启海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健君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张赛男 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主任
以及16个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承担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编制各片区综合执法手册,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实施流程,建立案件研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将片区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根据乡镇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县各有关执法部门
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执法力量、乡镇执法案件量等实际情况,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到各片区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包括行政检查、执法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会同乡镇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根据执法权限参与或指导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同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保障。各联合执法片区牵头单位要做好片区联合执法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做好“片长”负责制的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各乡镇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动员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应配备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要配合“片长”制定本乡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乡镇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乡镇对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部门对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抽调和借调要征求乡镇意见。
(四)县委组织部
负责选派各片区“片长”。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片区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备案。牵头建立片区联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
(五)县委编办
负责拟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梳理赋权事项清单;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做好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六)县政府办
负责督查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推进落实。
(七)县司法局
负责改革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监督;牵头组织乡镇执法人员
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等。配合做好相关片区联合执法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会同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乡镇片区联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建议。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指导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指导片区内各乡镇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县财政局
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涉及部门、乡镇的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所需的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等费用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九)县人社局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片区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片区联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
(十)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
负责“12345”及“e三明”平台诉求件批转交办、答复审核、限时督办和随手拍分流转办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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