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再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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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9〕29号)文件要求,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建的2020年度宁化县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已到期,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精神,不再组建宁化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无特殊情况不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组织公开摇号比选代理机构。
特此通知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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