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宁化县陈国兴兽药经营部(个人独资)的通告
关于注销宁化县陈国兴兽药经营部(个人独资)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及《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我机关决定注销该企业原持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义开展兽药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企业证书信息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
| 附件 | ||||
| 注销企业证书信息 | ||||
|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 1 | (2023)兽药经营证字130805001号 | 宁化县陈国兴兽药经营部(个人独资) | 张国连 | 兽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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