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潮南高速三明段 A2合同段“三集中”场地临时用地的批复(宁自然资临〔2026〕2号)
三明市昌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潮南高速三明段A2 合同段“三集中”场地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潮南高速三明段A2 合同段“三集中”场地临时用地使用1.7076公顷(林地0.1606公顷(竹林地0.1606公顷)、其他园地1.5310公顷、农村道路0.0160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宁化县自然资源局《潮南高速三明段A2 合同段“三集中”场地临时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三集中(拌合站、材料堆场、钢筋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需要进行必要临时建设的,应向宁化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
三、你司应及时落实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和土地复垦费用的足额预存。
四、你司应做好安全生产及因项目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储存,到期履行复垦义务时,用于改良复垦耕地质量。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土地复垦。
五、你司应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配合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监督检查。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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