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公示

日期:2026-07-07 17: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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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备注

1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的监督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护士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7.《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辖区内医疗机构

检查全覆盖

1次/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查一次”任务、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专项整治、因举报投诉及办案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至12月

 

2

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消毒管理办法》  

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辖区内医疗机构

检查全覆盖

1次/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查一次”任务、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专项整治、因举报投诉及办案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至12月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艾滋病防治条例》

辖区内公共场所

检查全覆盖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查一次”任务、案件查处、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专项整治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至12月

4

餐饮具消毒单位操作流程及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3.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4. 《消毒管理办法》

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3家

4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案件查处、投诉举报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至12月

5

生活饮用水单位管理情况的检查

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

15家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6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情况的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矿山、非煤矿山等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3家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7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机构

29家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附件2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1

医疗卫生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检查(包含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检查等)

2.医务人员管理检查(包含非医师行医、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检查等)

3.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包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检查等)

4.医疗文书管理检查(包含处方管理、病历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检查等)

5.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管理、院前急救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检查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护士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7.《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县辖区内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1次/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查一次”任务、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专项整治、因举报投诉及办案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2

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1.综合管理情况;

2.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3.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4.传染病疫情控制管理情况;

5.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6.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8.监督抽查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消毒管理办法》  

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县辖区内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1次/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查一次”任务、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专项整治、因举报投诉及办案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

2.卫生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情况;

3.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消毒情况、检测(评价)情况;

7.卫生设施(水处理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8.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9.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24年修订)第十三条;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县辖区内公共场所

现场检查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综合查一次”任务、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专项整治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抽检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6.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7.消毒后餐饮具抽检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第四条。

县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现场检查

4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5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水质消毒情况;

(7)水质自检情况;

(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3)水质自检情况;

(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县辖区内供水单位

现场检查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6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人员、 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4.档案管理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修订)第九条、 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

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县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现场检查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7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 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现场检查

1次/年(日常监督)

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任务时临时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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