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宁化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宁化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邮箱:smnhnyj@163.com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长征大道128
邮编:365400
联系人:小邱
电 话:0598-6822677
附件:《2026年宁化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2026年宁化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照“稳面积、提单产、增总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有效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种植粮油积极性,全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一、强化责任目标落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将粮食和油料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到具体田块。盯紧春耕、夏种、秋播、冬种等关键农时节点,逐季、逐品种抓落实,序时推进粮油生产。
二、鼓励双季稻种植。支持发展双季早稻种植,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按双季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300元。该项补助政策可与省级、市级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充分挖掘种粮潜力。积极引导种植主体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西瓜地和冬、春闲置耕地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杂豆、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大力引导发展“烤烟-水稻、烤烟-甘薯、烤烟-玉米、稻-豆、稻-再-油”等种植模式,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持续推进抛荒耕地复垦种粮,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四、实施粮油单产提升。精心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优质稻示范片、大豆增产增效等粮油项目,大力推广高产优质、抗逆宜机优良品种,集成应用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油生产均衡增产。
五、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规模种粮激励力度,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给予每亩50元以上的奖励。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等农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升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上级分别给予2-3万元的奖励。
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低损收获的农机具,优先补助精量播种、高速插秧等粮食生产先进适用装备,强化粮油设施装备支撑。持续提升水稻机插育秧能力和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加快面向小农户和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服务。
七、壮大河龙贡米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壮大河龙贡米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2026年对种植“河龙贡米”品种(含玉针香、福香占、明 1 优臻占、万象优8339、邦两优郁香、佳优长晶、乌山香占等品种)的农业经营主体,且与县域内粮食加工河龙贡米授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售粮达到350-500公斤/亩以上(玉针香品种350公斤以上,福香占、明 1 优臻占、佳优长晶、乌山香占品种400公斤,万象优8339、邦两优郁香品种500公斤以上)每亩给予补助不超过60元。
八、鼓励河龙贡米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河龙贡米”推荐品种稻谷当年度收购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3000吨(含)以上、2000吨(含)以上的粮食加工授权企业当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收购补贴。
九、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建后管护力度。计划“十五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每年度根据上级任务要求稳步推进。强化资金统筹,用足用好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确保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与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项目,推广种植绿肥、施用商品有机肥、稻草秸秆还田、酸化耕地综合治理等技术,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支持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与维护等,开展土壤监测评价,促进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十、强化粮油防灾减灾。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完善农业农村、气象、水利、应急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及时研判气候变化趋势,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灾害,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抓好救灾备荒应急种子等防灾物资储备,保障农业防灾减灾需要。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全力保障粮油丰产丰收。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降低生产者自然风险。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广泛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培训与比武,推广粮食作物低损收获、高效烘干等技术与装备,将机收损失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涉及省、市政策补助资金的,以省、市实施时限为准。政策实行期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