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我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且在宁化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根据闽自然资职改〔2022〕1号文件精神,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个专业技术职称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3.在宁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4.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www.mohrss.gov.cn)。
5.申请转系列(专业):按照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应提交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等)。
三、申报专业、条件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专业和条件可参考《附件1》《附件2》
四、申报程序
评审材料采用现场申报的办法。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评审应报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承诺书》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双面打印,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几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详见附件2)。
5.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2002年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仅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执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证明各1份。
7.体现在评审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任期内至少两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
8.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详见附件2)
9.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CA打印“个人历年缴费明细”或现场手机出示电子社保缴费凭证(“闽政通”社保查询记录)。
10.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五、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专业技术总结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涉及工程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任职考核情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及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凡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次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一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人在同一职称评审周期(年度)内,只能向一个评审(考核确认)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评审机构(或单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即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
6.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复印材料均为A4纸)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附件5)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6),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7.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所需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至254612754@qq.com
申报中遇有问题,请与县住建局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598-6838776。
9.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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