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化县2026年一产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宁化县2026年一产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2-28 11:23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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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强我县“两米两茶一叶一稻种”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一产提质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草拟《宁化县2026年一产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对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请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我局。

  邮箱:smnhnyj@163.com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长征大道128

  邮编:365400

  联系人:小雷

  电话:0598-6822677

  附件:宁化县2026年一产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宁化县2026年一产支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做强我县“两米两茶一叶一稻种”等特色产业,聚焦一产提质增效,围绕产业升级、主体培育、科技赋能、服务保障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特制定2026年一产支持措施如下。

  一、支持品种选育与技术推广 

  1.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资金)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新机具和种子、肥料等农资采购,以及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工作。每个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经农业农村局专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

  2.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省级资金)。根据《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的各类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购买耕、种、防、收、烘等环节的机具,按统一档次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补贴常规机具补贴额不超过30%,省级补贴机具补贴额不超过35%。关键重点农业机械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意后可实施省、市、县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其中省级资金累加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20%。

  3.品种优化与提纯复壮(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统筹粮食大县奖励资金、县本级资金,联合县科协共建河龙贡米、薏米、油茶科技小院。针对河龙贡米、宁化薏米、油茶等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种选育短板,依托河龙贡米研究院,加快推进特色品种改良与选育工作。对完成立项备案、且成功取得农作物审(认)定证书的选育项目,补助其品种试验、区试、DUS测试、检测等关键环节费用,单个品种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粮食产能区项目(省级资金)。依托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1)支持新建或改造水稻工厂化育秧大棚,按单个主体建设或改造资金的80%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改造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经营主体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对建立100亩以上水稻新品种示范片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60元。(3)支持建立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根据经营主体申报面积另行测算补助标准。

  5.支持粮油单产提升(中央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稻单产提升所需设施装备,采购示范片种植用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以及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相关工作,将根据经营主体种植面积,按对应补助标准发放补助。①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亩—49亩每个主体补助4万元;②50亩—99亩每个主体补助5万元;③100亩—149亩每个主体补助6万元;④150亩—199亩每个主体补助8万元;⑤200亩—299亩每个主体补助10万元;⑥300亩—399亩每个主体补助16万元;⑦400亩—999亩每个主体补助18万元;⑧1000亩以上补助30万元。

  6.支持大豆生产(省级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实施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对种植10亩以上连片或相对连片的主体,根据种植面积对应补助标准进行补助10亩以上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20亩以上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30亩以上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

  7.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或省级资金)。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围绕“两米两茶一叶一稻种”等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人才需要,采取“理论授课+田间实训+案例教学”方式,2026年计划培训900人次,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8.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中央资金+省级资金)。依托当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围绕“两米两茶一叶一稻种”等特色产业,支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用于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造、内部管理优化、经营能力提升、先进技术应用、低碳农业发展等关键环节,根据当年项目资金总额、申报主体数量及评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助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一产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设施大棚(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主体建设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棚型类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2.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中央衔接资金)。支持粮油、茶叶、中草药、果蔬菌等经营主体提升产地加工能力,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及项目申报情况分配。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等设备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不超过上限);新增建设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的,按冷库建设合同价的50%给予补助(不超过上限);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品牌建设 

  1.支持农业品牌创建(粮食类农特产品补助资金来源为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非粮食类农特产品补助资金从县本级资金中统筹安排)。完善品牌激励体系,强化认证与展销扶持,除省、市奖励外,以下情况再分别给予叠加奖励:①对当年度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农特产品生产主体,每个产品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②对当年有机食品再认证、绿色食品续展的农特产品生产主体,每个产品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③对当年度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生产主体,每个产品再给予1万元奖励;④对新获得“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等称号的生产主体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⑤对通过欧盟标准认定的农特产品,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

  2.农特产品品牌宣传推广补助(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特产品品牌推广。农业经营主体在主流媒体、知名电商平台、重要交通枢纽等进行广告投放或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农特产品参展参会补助(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除省、市奖励外,以下情况再分别给予叠加补助:①在三明市内参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次补助500元;②赴省内其他地市参展的,3天及以内每次补助1500元,3天以上每次补助2000元;③赴省外参展的,3天及以内每次补助3000元,3天以上每次补助5000元。

  4.设立“宁化根味”电商销售激励补助(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对推广“宁化根味”区域公用品牌并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的市场经营主体,年度线上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激发经营主体线上推广积极性,提升品牌电商渠道竞争力。

  5.支持制定品类行业标准(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鼓励企业、团体、协会牵头制定各品类行业标准,对完成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主体给予专项补助。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按以下标准补助:制定并发布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的,单个品类补助8万元;制定并发布市级行业标准的,单个品类补助5万元;制定并发布县级行业标准的,单个品类补助3万元,推动“宁化根味”品牌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若标准制定实际投入金额低于对应档次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给予补助。

  6.支持企业开设“宁化根味”农特产品专柜及旗舰店(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或升级改造“宁化根味”农特产品专柜及旗舰店,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非遗传承(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鼓励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对应非遗传承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支持农业企业精深加工 

  1.建立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选定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干部,对全县农林重点企业实行“一人一企”或“一人多企”分片挂包。挂包人员聚焦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品种选育、品牌创建、设施建设、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常态化开展上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难题,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对新获评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补一次”原则,根据评选结果对新获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后续追加补助3万元。

  2.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或县本级资金)。围绕市场需求,支持开展河龙贡米、薏米、茶油、竹笋、林蜂系列深加工产品研发。对当年度新投入运营的农特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依据项目实际研发经费实施梯度化资金补助(含研发设备投入),具体标准为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研发经费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研发经费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五、支持畜禽产业发展 

  1.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扶持项目(省级资金)对通过省级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含规模奶牛场)及相关规模养殖场,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种猪场50万元/场,种鸡/鸭场、奶牛场、种羊场各40万元/场,采用“先净化后补助”方式直达相关经营主体。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资金依托2025年福建省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及示范种植基地开展新建和提升改造工作。资金统筹整合后,按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以内给予补助。

  六、支持森林资源培育与生态修复 

  1.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资金)。补助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低产油茶林更新改造等,补助标准如下:抚育间伐400-500元/亩,退化林修复500-600元/亩,低质低效林改造400-500元/亩,低产油茶林更新改造(老油茶树高接换冠或重造)1000-1500元/亩。(具体标准以上级下发资金文件为准) 

  2.省级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省级资金)补助高固碳营造林、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新造或改造、油茶新造或低改等,补助标准如下:高固碳营造林750元/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350元/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新造1868元/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改造700元/亩。

  3.林木良种苗木培育(省级资金县本级资金)。对于培育1年生闽楠珍贵树种良种容器苗、1年生枫香珍贵树种容器苗予以补助,补助标准:闽楠0.3元/株,枫香0.2元/株;对于壳斗科乡土树种容器苗予以补助,补助标准:0.2元/株;对于新建箬竹品种选育基地予以补助,补助标准:2000元/亩。

  七、支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1.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省级资金或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对集中连片新造油茶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对实施抚育、垦复、施肥等措施的低产油茶林改造项目,每亩补助285元。油茶加工设备新购和技改升级,对加工企业新购加工设备和技改升级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50%。油茶籽烘干成品烤房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对全县规模连片的油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奖补,新建砂石路作业便道(宽2.5米、厚5-8厘米)每公里补助1万元,新建水池及灌溉系统每立方米补助1000元。单个企业年度各项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省级资金)。对丰产竹林示范片建设、生物质燃料(电)烤笋房和煮笋锅炉、竹山机耕路、竹山喷灌设施、竹林轨道搬运机等方面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新建竹山机耕路12000/km,竹山机耕维修2000/km,丰产竹林示范片(竹林抚育)100元/亩,新建生物质燃料(或电)烤笋房10000元/个,新建生物质燃料(或电)煮笋锅炉6000元/座,竹林轨道搬运机牵引机(含拖车1个)10000/台、轨道90元/m,新建竹林灌溉水池(含配套设施)500元/m3竹林套种乡土阔叶树300元/亩,伐竹剪、爬山虎等其他竹林机械按机械设备采购价格的40%进行补助。

  3.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方面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林下种植类项目,种植面积需达20亩以上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林下养殖类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额需达10万元以上;加工及景观利用类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需附详细项目投资方案。

  八、支持林业金融贴息与风险防控 

  1.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省级资金)。林业贷款贴息(福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超过1%。不得与其他财政专项补助重复申报。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持以下林业一产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一是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二是林下经济;三是森林资源培育,用于森林资源赎买的贷款不予贴息。

  2.三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资金)。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森林消防蓄水池(水箱),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80%,建设单位配套20%。(已向上申请)

  九、支持宁台农业融合发展 

  争创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比照本县其他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台胞台企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引导台湾同胞和台资台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业态,积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上同类型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相关项目需报县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按有关方案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因产粮大县、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尚不明确,相关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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