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自然资矿告字〔2026〕1号行洛坑钨矿剩余砂石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2026-02-14 16:09 来源: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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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补充通知(宁政办〔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行洛坑钨矿剩余砂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名称

数量

岩性、用途、类型

行洛坑钨矿剩余砂石

600万吨

变质粉砂岩或花岗岩、建筑用、毛石

1.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详见砂石料出让合同条款。

2.出让人: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3.交货地点:宁化县行洛坑钨矿砂石堆场

4.产品来源: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剥离表土产生

5.计量方式:过磅计量。

二、出让方式

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26214日至2026361730分止(仅限工作日)到福建省宁化县体育中心1幢210室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63617时3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须是竞买人或竞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行洛坑钨矿剩余砂石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48.8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9031310010010000063589

收款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6399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楼)。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起始价524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增价若干次后可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行洛坑钨矿剩余砂石(以下简称砂石)为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剥离表土产生,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其所依附的矿山在生产中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人为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同时,砂石的供应受行洛坑钨矿生产调度影响,不保证可随时供应和定量供应,竞买人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报名即视同对本次出让砂石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有关风险、瑕疵,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砂石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及其它费用

4.出让人出让的砂石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的砂石所依附的采矿权及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构)筑物等不属于砂石出让范畴;

5.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砂石料出让合同》2期缴纳有偿化处置费用(成交款),首期缴款金额为成交价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签订起3日内缴清,余款在合同签订起90日内缴清。标的交付按《拍卖会规则》《砂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6.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仅在指定地点提供砂石给买受人,不提供其他砂石中转场地,买受人必须在该指定地点及时接收砂石,不得影响行洛坑钨矿的正常生产作业;买受人接收砂石需自行安排铲装及车辆运输,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出让的砂石采用过磅的方式进行计量,由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提供地磅,所需费用由买受人与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自行协商。买受人可借用行洛坑钨矿内部道路对砂石进行运输,造成矿山内部道路损毁的,须进行修复。

8.买受人买受人再对外销售的受让方依法依规对砂石加工利用提取钨等金属的,参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规定买受人需按钨精矿销售价格的2.3%缴纳钨等金属的资源有偿化处置费用,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税。

9.买受人对砂石装卸、运输、破碎、储存、销售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0.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如下:拍卖佣金累积计算,起始3万元,成交价超过5244万元的部分按0.4%计,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拍卖佣金由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1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宁化县南大街81号、福建省宁化县体育中心1幢210室 
     人:先生、王小姐
        话:0598-6829319、13850891707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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