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化县总医院医养照护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1-19 17:03 来源: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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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建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化县总医院的申请,拟制定院医养照护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拟制定标准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至2026年126日。

通信地址: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

电话:0598-6850586

  箱:nhxfgjjgglg@163.com

联系人:张莹瑛

     附件:宁化县总医院医养照护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119


宁化县总医院医养照护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公建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有关规定,拟制定我县总医院医养照护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普通床位费(两人间)1500/床·

2.护理费:特级护理费:3800/月·人;一级护理费完全失能3300/月·人;二级护理费重度失能2600/月·人;三级护理费中度失能2000元/月·人。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下浮,下浮不限。同时,应按照福建省《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479-2014)、《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规范》(DB35/T 1702-2017)等要求,结合入住人员实际护理需求,细化同级多档护理收费标准。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为入住人员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四、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代办和特需服务等有偿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中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人员、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将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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