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参选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我县决定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宁化县城区内遴选2026年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平价销售区统一按要求设置,平价销售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平价商店有粮、油、肉、蛋、菜、鱼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主营项目;
(四)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履行保供稳价惠民义务;
(五)对平价销售商品均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对电子台账销售明细实行逐笔保留最少两年。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商超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于2026年1月16日前提交至宁化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欢迎城区各大商超踊跃报名参加,我们将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及现有网点和便民、利民等因素进行规划,往年有参加平价商店销售活动且执行比较好的单位优先入选。
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05986850586(办公室),手机:18759835496,地址:宁化县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23楼。
附件:《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企业)名称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
平价负责人姓名电话 |
|
||
|
企业性质 |
|
建立时间 |
|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
|
其中:农副产品经营面积 (平方米) |
|
||
|
经营场所来源 (所有或租赁) |
|
||
|
年销售总额(元) |
|
||
|
其中:农副产品销售额(元) |
|
||
|
申报理由及内容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送材料清单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