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说明

日期:2025-12-02 18:06 来源: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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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协同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出台《宁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体系,从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流程

我局于2024年9月依法依规启动制定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程序,主要程序:1.拟定方案。2024年10月,县发改局草拟了《宁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初稿)》;2.征求意见。202412,在《宁化在线》网站对外公开征意见时书面发函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召开听证会。2025年1月,组织召开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4.集体审议。会后结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和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县政府汇报;5.县政府专题会研究。2025年10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会议原则同意《宁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送审稿)》,由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方案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机制适用于宁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联动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包括总体原则、联动范围、联动内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保障措施、其他等七个部分。

(一)启动条件

按照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居民燃气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20%,或者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10%时,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二)设置调整上限

居民天然气联动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下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3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如:经计算单次要上涨0.4元(每立方米下同),按规定最高只调整0.3元,应调未调0.1元,下个联动同期如要降价0.2元则可冲抵0.1元,实际下调0.1元。

(三)明确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折算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算公式:

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周期购气平均价格+配气价格

(四)保障措施

明确对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群体,给予每月5立方米/户的免费用气量。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购气价格信息公开

为了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报送采购天然气价格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实行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依机制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将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二)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七、联系电话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0598-6850586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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