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文件修改的公示
“5.内贸企业项目。支持2024年度能积极配合完成内贸指标任务并作出较大贡献,批发业年内完成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零售业企业年内完成销售(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住、餐企业年内完成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以统计部门的反馈数据为准)的限额以上内贸企业;支持具有发展潜力新型商贸、工(农)贸分离企业;该项目最高奖励(补助)不超过5万元,可享受市、县叠加政策。”现将上述内容修改为:“支持具有发展潜力新型商贸、工(农)贸分离企业;该项目最高奖励(补助)不超过5万元,可享受市、县叠加政策。”
(二)申报条件。涉及“部门、乡(镇)政府或企业。申请企业应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能积极配合工信(商务)部门工作。”现将上述内容修改为:“部门、乡(镇)政府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能积极配合工信(商务)部门工作。”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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