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5-09-28 17:45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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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节日放心消费的有序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杜绝“天价”月饼等现象。

  四、各农贸市场、商超、食杂店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五、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应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秉持契约精神,对已生效的订单、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擅自提高价格等。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六、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政策及其它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也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共同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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