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日期:2025-06-03 17:47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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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宁化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生产销售底线

  ·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生产食品,严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质)、标签造假等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和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  

  二、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网络交易须全面公示主体资质、食品信息,落实“亮证、亮照”要求;主播及服务机构需对推荐食品严格查验,不得虚假宣传。  

  三、严控广告风险

  ·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严禁夸大功效,禁止欺诈销售。  

  四、违法违规必严惩

  ·对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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