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需求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5〕1号)文件要求,拟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林产加工(仅限木材加工和生物质利用方面的贷款,竹加工类的贷款不予贴息)、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培育(除用于森林资源赎买的贷款外)的贷款进行利息补助,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超过1%。
申报贴息的贷款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每月15日前的贷款,当月计算贴息,每月15日后的贷款,当月不计算贴息)。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愿上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现将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贷款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二)不得与2024年度其他专项补助(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竹产业发展补助、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补助、造林绿化补助)重复申报。
(三)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贷款单位及个人须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申报主体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前述内容不符的;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等;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4.其他与林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经营主体按要求向所在辖区林业站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2.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责任承诺书(附件2);
3.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借款合同和利息结算凭证(即放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各林业站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汇总提交到林业局产业股,相应电子材料发至产业股邮箱nhlyjcyg@163.com。
(二)县林业局相关股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县林业局根据审核结果,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彤,联系电话:0598-6823654。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2.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责任承诺书
宁化县林业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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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企业/个人): 初审单位盖章(林业站):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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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企业名称/姓名 |
类型 |
贷款 |
贷款 |
贷款 |
是否享受过林业补助 |
是否享受过贴息 |
2024年利息支出 |
申请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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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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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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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贷款应逐笔登记;2.类型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规上企业、一般企业、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个人等;3.贷款用途分为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木材加工、生物质利用、油茶培育等;4.不得与2024年度其他专项补助(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竹产业发展补助、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补助、造林绿化补助)重复申报。 |
附件2
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责任承诺书
在此承诺,我单位(本人): 所提供拟申报林业贷款利息补贴材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本人)与 银行机构签订如下借款均真实有效,贷款已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序号 |
借款 合同号 |
借款 借据号 |
贷款 金额 |
贷款 起止期限 |
贷款 利率 |
用 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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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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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单位(本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均按项目申报申请内容组织建设实施,资金投入真实,账目管理符合规定。
三、我单位(本人)在申报林业贷款贴息补贴后,不再申报财政其他贷款贴息补贴。
我单位(本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资料、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同意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和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本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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