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福建省宁化第五中学食堂使用无标签散装食品案
2024年6月3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宁化第五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散装食品容器标签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宁化县城东中学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3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化县城东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加工区天花板霉斑较多,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3.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3.福建省宁化第一中学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4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宁化第一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盛放食品的容器无明显区分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11.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4.宁化县第三实验学校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4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化县第三实验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盛放食品的容器无明显区分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11.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5.福建省宁化第四中学食堂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案
2024年6月13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宁化县第四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操作间墙体发霉、墙皮脱落,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3.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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