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经费审核结果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经费审核结果情况的公示
根据三明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47号)文件精神,确定了宁化县华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7家主体为项目承担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对宁化县华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4家主体上报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材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现对审核结果情况(如附表)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6830971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6883956
附件: 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经费审核结果情况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经费审核结果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核结果 |
拟拨付资金 (万元) |
1 |
宁化县华春农机专业合作社 |
城郊镇 |
合格 |
4 |
2 |
宁化县兴浪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水茜镇 |
合格 |
4 |
3 |
宁化县一晨家庭农场 |
湖村镇 |
合格 |
3 |
4 |
宁化县巧窠生态家庭农场 |
城南镇 |
合格 |
3 |
合计 |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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