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宁化县林业局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公告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通知》(明农〔2024〕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申报工作,现将评选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优质单位评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原则上从县(市、区)级优质社中择优评选(2023年之前评定的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及以上行业示范社视同为县(市、区)级优质社),重点向粮油类合作社、农业服务类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领办的合作社倾斜。具体标准如下:
(1)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优质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其中,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合作社成员数30人及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统防统治、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成员数15人及以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5人及以上)。
(3)注册资金80万元及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50万元及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固定资产50万元及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8000亩次及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次及以上。
(4)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50万元及以上;林业类合作社100万元及以上,主营用材林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适当放宽标准)。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6)合作社联合社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中,至少有一个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2.家庭农场优质场
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原则上从县(市、区)级优质场中择优评选(2023年之前评定的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视同为县(市、区)级优质场),适当向粮油类家庭农场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具体标准如下:
(1)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一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注册登记为合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
(2)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3)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及以上(其中:家庭林场20万元及以上),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4)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原则上在3年及以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要求备案和鉴证。
(5)建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1.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1)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4)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5)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7)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8)5份成员账户;
(9)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
(10)2022、2023年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1)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2)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畜牧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3)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提供;
(14)获评县级优质社文件;
(15)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还需提供成员社获评省级及以上优质社文件、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6)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7)所有材料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2.家庭农场优质场
(1)2024年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8)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11)获评县级优质场文件;
(12)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3)所有材料应加盖家庭农场印章。
二、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1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交至相关的县级主管部门。
三、联系方式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联系人:施向华,联系电话:0598-6830971;
宁化县林业局
林业改革股,联系人:岳 滨,联系电话:0598-6824386。
附件:申报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基本情况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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