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宁化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关于2024年宁化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日期:2024-05-13 09:22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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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0号)《福建省种子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种站〔2024〕6号)文件安排,2024年在我县实施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为更好地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县各乡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涵盖谷物种植,具备开展优质稻展示示范的能力,并愿意承担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的均可报名。 

  二、实施内容 

  每个实施主体承担一个展示示范片点,面积 100亩以上,示范优质稻品种1-3个。 

  每个示范片点做到统一供应良种、统一品种布局、统一相对连片种植、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实施优质稻品种展示示范,做到抓重点促面上,抓示范促推广,促进优质稻新品种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效益。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农业专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择。拟实施该项目的主体对象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承担项目协议书。 

  3.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具体补助标准以我县下达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不以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承诺书,申报主体有承包耕地的提供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及其它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附件:2024年宁化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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