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关于2024年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日期:2024-05-06 10:35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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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方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2024年在全县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8%以上。

  二、建设内容

  支持 4个以上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4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

  三、补助标准

  对种植水稻(不含制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填写宁化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水稻种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申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申报主体2024年需种植水稻(不含制种)400亩以上,提供经所在乡镇经管站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对种粮农民联合成立合作社达到起补面积要求的,同等享受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作社成员名册、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须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提供2023年度的即可);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交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

  5.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发送smnhnjz@126.com邮箱)。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827722   联系人:邱女士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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