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竹产业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02-21 16:35 来源:宁化县林业局
| | | |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笋竹精深加工水平,促进笋竹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竹产业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号),现将2022年竹产业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结余资金55万元的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诚实守信原则。1)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企业主要股东或合伙人为失信人员或涉黑涉恶人员的不予申报。(2)申报企业如以虚报、伪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县林业局将收回补助资金归还原有渠道,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申报条件

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补助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开展竹林认证、品牌创建和引进新设备等方面的补助。其中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5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竹林认证补助不超过支出经费50%,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新设备引进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3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200万元,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

三、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补助申报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报文本。向县林业局产业股提交书面申报文本一式两份,申报文本须按要求格式填写(详见附件),相应电子材料发至产业股邮箱nhlyjcyg163.com。联系人:李彤,联系电话:0598-6823654、13507553678。

(二)提交有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票据复印件;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章程;

5.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近三年获得的专项资金资料;

7.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三)县林业局根据以上材料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县林业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县林业局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组织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验收,逾期申请不予验收。

(六)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宁化县财政预算及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1〕41号)文件精神,将资金分配结果按程序报请审批。并将结果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上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宁化县林业局

20242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一、项目名称及编制单位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四、资金投入概算

明确项目资金概算、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绩效目标与预期效益

括项目绩效目标以及产值、效益,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六、组织保障措施

项目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创新机制、宣传培训、资金监管、档案管理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