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宁化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宁化县
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化县委 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宁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3〕4号)要求,现将《宁化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宁化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宁化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
序号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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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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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化县公安局 |
机动车牌证 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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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
机动车 号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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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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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化县自然 资源局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闽政〔2000〕文98号 |
详见闽政〔2000〕文98号 |
耕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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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详见《土地复垦条例》 |
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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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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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不动产权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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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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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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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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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闽发改服价函 〔2020〕267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
详见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
水土保持 |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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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价费字﹝1992﹞181号,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详见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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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城市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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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23〕5号,明价﹝1994﹞126号, |
详见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23〕 5号,明价﹝1994﹞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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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 |
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闽价商﹝2015﹞36号,宁价﹝2016﹞27号 |
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
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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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处理费 |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 |
宁价〔200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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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3元/月/人(在职在册人员);城区大中专学校在校寄宿生1元/月/人(学校承担);旅店业5元/月.床位(征收额按实际住宿率计算);商业网点按营业场所的面积征收,20㎡以下的每月10元计征,超过部分按0.5/㎡/月计征;营业性场所按营业场所征收,20㎡以下的每月10元计征,超过部分按1/㎡/月计征;摊点(含临时摊点)每天每个按1-4元收取;集贸市场按营业场所的面积0.5㎡/月计征;市内客运、货运车小车4元/辆/月;中巴客车8元/辆/月;大客车10元/辆/月;货运车辆2元/辆/月;三轮摩托、人力三轮车2元/辆/月收取;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1元/㎡一次性征收。 |
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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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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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闽通长运宁化分公司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 |
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站不超过6%; 2.客车发班费:不超过6%; 3.车辆安全检查费:8.5元/辆; 4.车辆停放费:按车型分类白天停放分别8-3元/辆,过夜16-6元;包月白天190-70元/辆月,包月过夜380-140元/辆月。 |
车辆站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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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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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费﹝2014﹞347号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设10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设500元/平方米。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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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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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化县公证处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详见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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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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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
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等 |
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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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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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建省长安燃气有限公司 |
管道燃气 工程建设费 |
政府指导价 |
明发改价格﹝2019﹞225号、明发改价格〔2020〕118号 |
新建普通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00元/户,下浮不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95%收取,下浮不限。已建老旧普通住宅新增管道燃气和别墅、自建房、非住宅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以及新建住宅个性化需求的,按自愿原则,在双方合同中约定收取。 |
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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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垄断性交易 平台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发改服价 〔2021〕250号 、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 |
建设工程、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见闽发改服价 〔2021〕250号 、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 |
交易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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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建广电网 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 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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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有 线或光缆电 视材料和安 装工程建设 费 |
政府指导价 |
明价﹝2014﹞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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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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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络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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