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化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3-12-08 08:03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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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宁化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对象

2022年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2.具体要求

在全县扶持建设3个升级版的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要求申报主体需有独立的经营场所,配备有水稻(制种)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农机装备以及供装备停放的机库棚等基础设施设备,机库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含2024年2月9日前新建的机库棚)。

3.建设内容

立足粮食生产安全,围绕农作物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通过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全方位提高水稻机械化播种质量和粮食单产水平,辐射带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各示范基地要以薄弱环节机械化种植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县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全程机械化,2024年每个示范基地要完成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达5000亩以上,其中机械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

4.补助标准及要求

每个示范基地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精量育秧生产线、精准条播流水线、钵苗乘坐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精量穴直播机、农用航空器(播种)、杂交水稻制种同步插秧机、宽窄行制种插秧机、北斗移动终端等粮油作物重点提升的机具装备。每个示范基地新购机具总额原则上不少于40万元,所有机具购置需在202429日前完成。通过项目所购机具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的机械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项目

1.申报对象

2022年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参加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主体优先。

2.具体要求

在全县扶持建设1个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示范服务中心需配套水稻(制种)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农机装备20台套以上,建有应急作业服务调用机制,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紧急情况服务队能够开展应急救灾服务,

3.建设内容

示范服务中心应积极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应急救灾等综合农事服务,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一站式”机械化服务,2024年示范服务中心至少开展1次全县农机技术或应急救灾培训。 

4.补助标准及要求

示范服务中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资金可用于购买履带式旋耕机、水泵、粮食烘干机(含移动式)、移动式发电设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北斗移动终端等相关机具设备,以及服务中心所需的维修设备和信息化管理设备、人员培训、应急服务队设备储备和维护、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相关机具设备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机具市场价的60%,相关机具购置需在202429日前完成。通过项目所购机具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的机械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拟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3年宁化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填写项目承诺书(附件2),项目二还需提供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应急服务协议书。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31214日前送达县农机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由农机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一式两份,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6829276,15859816858。

3.项目管理。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及财务处理,县里不定期加强跟踪和监督,引导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4.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成立验收小组进行严格验收,所有机具设备购置于项目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202429日前)完成验收,其余内容于2024 11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时对项目补助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

5.资料汇编。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对当年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相关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要汇编成册,于11 月底前报送县农机中心。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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