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门卫值班室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三明市翼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富力筑业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的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门卫值班室修缮工程 已由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相关会议纪要同意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五福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9.1297万,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门卫值班室修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为小型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129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宁化县小规模工程企业库”内备案企业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网址:http://zjt.fujian.gov.cn/wsbs/)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根据闽建[2016]5号文、建市[2017]241号的有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投标。
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建筑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7.4按照县委巡察组《关于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8日08:00:00至2023年11月12日17:30: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通过福建五福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福清商会4楼 403)领取招标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五福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化开标室(地址:宁化县翠江镇财富花园九栋108号二层);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nh.gov.cn/)上发布。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11月12日17时30分前通过递交纸质确认函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366号
电子邮箱:/
电话:13666999030 ,传真:/
联系人:伊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五福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福清商会4楼 403,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960581917,传真:/
联系人: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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