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邀标公告

日期:2023-09-04 09:45 来源:宁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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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尚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卓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鑫永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客家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乐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经【宁司纪要[202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化县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义和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乐

2.2. 工程建设规模:安乐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造价约289401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安乐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故确定为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940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5日 08 时 00 分 00 秒 2023  09 09 18  00  00 义和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化县翠江镇碧桂园20幢101店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为8.25%。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915093000,提交地点为宁化县翠江镇碧桂园20幢101店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司法局

地址:宁化县文化路41号,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859100485,传真: /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义和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碧桂园20幢101店,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565308361@qq.com

电话:13306088569,传真: / 

联系人:小谢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宁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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