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油料加工设备和五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公开报名的通知

日期:2022-09-14 08:57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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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油料生产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24号)文件安排,现就油料加工设备新购补助、“五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油料加工设备新购补助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主体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油料加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油料加工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申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申报主体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4.实施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乡镇农技站审核,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项目评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5.该项补助仅对20221月起新购置油料加工设备进行补助。实施主体须提供3家以上供应商设备询价记录表、银行流水账单、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补贴资金不得超过新购置油料加工设备的50%,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五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主体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油料(粮油)种植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申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申报主体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4.实施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2),乡镇农技站审核,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项目评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5.试验示范需从省内外引进“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品种进行品种引种试验和栽培,试验示范品种不得少于10个且单个品种试验面积2亩以上。高产示范片建设,须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且平均亩产要达到100公斤以上。在次年油菜收割后(油菜高产示范片需测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抽查核实验收。经验收合格给予叠加补助。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种植户账户。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时间: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县农技站  陈,电话号码:0598-6827722

 

附件:1. 2022年油料加工设备补助项目申请表

      2. 2022年宁化县冬种油菜高产示范片申请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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