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扩新区I地块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东扩新区I地块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东扩新区I地块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城郊镇高堑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郊镇高堑村集体土地4.5997公顷。其中:水田0.5354公顷、旱地0.0647公顷、果园2.8651公顷、有林地0.7013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田坎0.1524公顷、沟渠0.0741公顷、公路用地0.0002公顷、裸地0.133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要求,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二级区片价60万元/公顷。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
水田、旱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公路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1.0、裸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1、园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4、林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25,耕地所涉及的青苗费以1.95万元/公顷计算,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其他附着物补偿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其他附着物补偿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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