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3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村和脱贫户2025年因台风,暴雨,干旱,山洪,低温等自然灾害受损重建补助。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一其他巩因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扶持重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该项资金围绕“巩固成果,守牢底线”的目标要求,优先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及饮水安全叠加补助,支持脱贫村受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二、抓好工作落实补助资金下达后尽快研究制定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实施内容,补助金额,完成时限和绩效目标,据实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三、强化资金监管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谋划项目入库,因地制宜采取"工料法"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精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及时拨付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分配表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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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受灾对象 |
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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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茜镇 |
沿口村(赤岭水坝)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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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土镇 |
赤岭村(王盛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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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土镇 |
赤岭村(罗六妹)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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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土镇 |
赤岭村(孙代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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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化 县 合 计 |
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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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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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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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 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31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 关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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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7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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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 拨款 |
7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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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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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 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支 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及饮水安全叠加补助,适当支持脱贫村受 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巩固“两 不愁、三保障”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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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 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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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时效指 标 |
脱贫对象灾后 重建任务完成 率 |
当年度脱贫对 象灾后重建任 务完成率 |
相关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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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 标 |
项目验收合格 率 |
项目验收合格 率 |
相关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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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 本指标 |
灾后重建补助 资金控制率 |
灾后重建补助 资金省级财政 投入控制 |
相关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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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 益指标 |
基本实现帮助 受灾贫困人口 及监测对象恢 复生产 |
基本实现帮助 受灾贫困人口 及监测对象恢 复生产 |
相关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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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度 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获得灾后重建 补助的脱贫户 满意度 |
获得灾后重建 补助的脱贫户 满意度 |
相关乡(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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