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09 14:50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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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扶办函〔202023号的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2020年10月1日-2021年1月5日,全国各地将开展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由于本次动态调整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完成本次动态调整工作,现就做好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脱贫户返贫、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纳入(附件1)。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称国扶系统)贫困村信息对照表打印采集更新并录入国扶系统利用建档立卡手机App核实并采集贫困户(人口)基础信息,更新录入国扶系统;采集和录入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自然增减情况(附件2、附件3)。

(三)监测对象识别录入和标注。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国扶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附件4、5)。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各地认定的“边缘户”,要相应采集更新信息,动态调整期间致贫风险尚未消除的,录入国扶系统“边缘易致贫户”子系统管理。

(四)监测对象跟踪监测。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信息;核实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反馈上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及帮扶成效(附件6)。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针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脱贫攻坚质量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国扶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清理核实。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将全部从系统后台转到前台管理,并计入各地脱贫人数。各地要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进行全面核实,识别不精准的如识别前购置房产、小汽车等重大家庭资产的作为识别不精准予以清退如识别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一般农户,通过评议列入脱贫不享受政策的,经信息采集2020年基本信息(可由村委会、驻村干部核实填报),录入系统并确认标注。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

10月12各乡(镇)要完成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

)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阶段

10月13日-1025日,各乡(镇)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完成贫困户识别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边缘易致贫户新致贫户信息采集等工作;并向县扶贫办书面报告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和申请开通国扶系统相关功能;10月26日-10月31日,由县扶贫办向市扶贫办报告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情况完成情况及申请开通国扶系统相关功能。

)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阶段

11月1日-25日,乡(镇)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后,由县扶贫办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并于11月25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阶段

11月26-30日,各乡(镇)自行开展数据质量自查,修改完善数据;12月1日-10日,及时将省、扶贫办的数据分析形成的到人到户具体问题清单反馈给乡镇12月11日-31日,根据市扶贫办的指导组织乡镇国扶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工作总结阶段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20211月3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扶贫办,扶贫办汇总后上报扶贫办。

、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国扶系统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建档立卡手机APP。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贫困对象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这次动态管理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重大,而且增加了新的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较真碰硬。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要“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要“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三)强化统筹协调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运用全省脱贫攻坚质量调研全覆盖拉网式自评成果,加强统筹协调,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防止增加基层不必要的负担。

(四)提升数据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脱贫攻坚质量调研等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以及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准确定位问题数据,并及时核查修正,确保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请各乡镇、县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 洋;联系电话:6605348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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