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以上县域产业发展(林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7号)下达我局林业经济发展资金143.5万元,经省局专项资金安排测算表分解,其中,林下经济利用资金100万元,县域产业发展资金43.5万元。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以上县域产业发展(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享受补助项目名单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择优扶持原则。扶优做强我县林业产业,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森林康养和林业产业发展,辐射带动我县林业县域经济发展。
(三)不多头申报原则。省级以上县域产业发展(林业)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与省市同类型专项资金重复安排,1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进行多头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2022年以来获评三星级森林人家或县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单位,其中同时获评及2020年以来有获得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相关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二)将第(一)项补助后的剩余资金用于支持我县特色林业产业项目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1)森林康养基地或森林人家申报单位向县林业局产业股提交书面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获评文件等材料复印件;(2)特色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向县林业局产业股提交书面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2),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至县林业局产业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彤,联系电话:0598-6823654。)
(二)审定和公示:县林业局根据以上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配方案后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验收:项目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附件:1.2023年宁化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3年宁化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宁化县域产业发展(林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项目(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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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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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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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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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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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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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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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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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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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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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2023年县域产业发展(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将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情形,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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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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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宁化县域产业发展
(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实施计划
五、投资概算
六、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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