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
一、扶持对象。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发布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认定结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认定标准的通知》(闽林文稿[2022]10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下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宁化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从以上文件认定的省级林下经济重点乡镇——安远镇范围内实施的项目经遴选补助,遴选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扶持对象为在宁化县安远镇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的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单位。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在建实施的,重点补助特色品种七叶一枝花林下种植项目。
3.实施的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面积在30亩以上或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且具备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如下:
1.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抚育管理支出等。
2.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
3.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业主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业主身份证明(以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组织为业主的,还须提交相关的证照)。
3.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总投资、年产出、产值、利润等;实施期限,完成情况等;能展示项目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四、报名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申报截止后,县林业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后,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单位: 宁化县林业局林业改革股
联系电话:0598-6824386
地 址:宁化县翠景大厦10楼
附件: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申报人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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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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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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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 经济 项目 基本 情况 |
示范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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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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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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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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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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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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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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