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县级补助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17〕165号)、《宁化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宁民党组〔2022〕2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下拨你乡(镇)县级补助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根据《农村幸福院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88号)、三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通知》(明民[2015]104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并将款项尽快落实到项目。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标准,本次安排的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为县级资金项目,用于新改扩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农村幸福院基本标准(试行)》建设。
三、本次下达资金,由民政局分拨相关乡镇,再由相关乡镇根据按各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
附件:县级补助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安排表
宁化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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