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
生育津贴是按规定对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场景概述
生育津贴是按规定对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直接刷卡结算的,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出院后的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需至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或线上进行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申请对象
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参保女职工人;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
温馨提示:
机关、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2]
享受待遇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内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
温馨提示[3]
申请说明
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生育登记”信息、系统刷卡数据或“出生一件事平台”联办申请,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的自动发放。未前置“生育登记”的统筹区,可探索通过政务共享等大数据措施实现生育津贴自动发放。[4]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可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5]
办理流程
1.在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审查;
3.审查通过,完成办理。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
①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
15:00-18:00(夏)
②联系电话
05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