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4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402000107
闽ICP备05009353号-1 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举报电话:0598-6822550
主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宁化县数字宁化建设中心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