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县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开具证明后可直接在医院的医保服务站进行登记。统筹区外住院费用需自费,然后回到当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疾病诊断证明书;(4)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5)转院证明;(6)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7)患者本人社保卡及复印件;(8)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9)外伤住院还需提供《外伤性疾病确认书》、《保证书》、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政策范围内百分之55。《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意见》(明医改组[2014]6号)文件。规定了转诊办理程序:①参保对象在二级医疗机构还无法诊治的疾病,需要转到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定点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三明市参保对象分级诊疗转诊证明》,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治医生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医保中心备案。②三明市转外住院办理程序,如果三明市内的三级医疗机构无法诊治,要转到三明市以外(如福州、厦门)等地诊治的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诊证明》,经市医管中心备案后转市外治疗。③特殊情况住院办理程序。在三明市外异地居住参保对象,在当地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参保对象原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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