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6年2月19日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计生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2、根据《福建省卫计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政〔2012〕48号),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 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农村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标准为1200元/人/年(低保家庭为2400元/人/年)。
3.根据《宁化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计生“幸福家庭助福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计生领〔2013〕6号),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孩子在高中阶段学习每人每学年给予生活补助300元,减免百分之20学费,考上大学本一给予奖励3000元,考上大学本二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根据《宁化县卫计局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享受财政补助计生户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宁卫〔2017〕153号),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未再生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5.根据《宁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宁政〔2010〕5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一体化若干问题的意见》(宁政〔2013〕13号),45至59周岁生育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夫妻,省财政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0元,县财政再提高缴费补贴每人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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