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审批类型:审批类
办理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六条;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六条;5.《外资企业法》;
6.《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七条;7.《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各设区市(实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闽外经贸外资〔2011〕549号);8.《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各设
区市(实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闽商务外资〔2014〕61号)。
办理条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1、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原件);2、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3、独资企业章程(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6、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外商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7、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化县商务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诉求渠道:三明市商务局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6822293
2、受理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5层商务局
事项名称:加工贸易许可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类
办理依据:1.《对外贸易法》第三条;2.《海关法》第三十三条;3.《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 年海关总署令第100号)第七条;4.《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第四条;5.《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
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5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并通过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企业开展的是符合上级部门授权许可的进出口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核→转报
申报材料: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及其附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4、经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5、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原件1份、中英文);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7、企业办件委托书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化县商务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诉求渠道:三明市商务局
1、业务咨询:6822293
2、受理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5层商务局
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登记
审批类型:备案类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9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
14号)第2条。
办理条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时,还需提供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化县商务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诉求渠道:三明市商务局
1、业务咨询:6822293
2、受理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5层商务局
事项名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类
办理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7条;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 号修订)第7条;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 号修订)第6条;4.《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 号)第11条;5.《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010 号)附件2第7项。
办理条件:1、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2、属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行政许可的项目范围。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核→转报
申报材料: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2、县级以上发改委核准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核准文件,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及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5、合营企业董事成员签名的董事会名单;6、合营各方委派监事的文件及其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合营企业监事成员签名的监事会名单;7、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9、工商部门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10、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12、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批件,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件,以房产出资的要提供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文件;13、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4、投资方承诺/法律意见书;15、授权经办委托书。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化县商务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诉求渠道:三明市商务局
1、业务咨询:6822293
2、受理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5层商务局
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类
办理依据:《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核→转报
申报材料:1、《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2、申请文件(含加油站规划确认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任命文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文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化县商务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诉求渠道:三明市商务局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6822293
2、受理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5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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