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是怎么划分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250MW以上的;
5.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行政区域取水的。
(二)下列取水,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的;
5.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
(三)除上述一、二两种情形外,其他取水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未设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五)农业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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