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17-12-15 11:16 来源:宁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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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报材料

1、采砂许可论证报告书(有论证资质的单位制作)。

2、采砂申请报告(村委、乡镇盖章)。

3、协议书(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4、身份证复印件2张;相片一寸2张。

5、交通部门登记备案。

6、国土部门登记备案。

7、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在资料报齐、手续完备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个工作日审核资料及手续,

2、2个工作日形成许可意见,

3、2个工作日报领导研究,经审批同意后形成许可决定书。

承办人及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陈南京  办公电话:6825536

科室负责人:陈建宇  大队长   办公电话:6833439

         具体办事人:陈建宇           办公电话:6833439

承诺时间:

承诺件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98-6833439

监督电话:

宁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6822578

办理时间:

夏季:8:—11:30;15—18:00冬季:8—11:30;14:30—17:30

办理地点:

宁化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财福源大楼四楼)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福建省水资源费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法人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看原件、留复印件)。4、其他材料;提交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一、地下水水资源费⑴除城市自来水企业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工业用水0.5元/立方米,除上述以外用水1.2元/立方米。⑵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工业用水0.25元/立方米, 除上述以外用水0.6元/立方米。⑶城乡自来水企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15元/立方米。二、地表水水资源费: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08元/千瓦时。城乡生活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5元/立方米,工业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7元/立方米,除上述以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10元/立方米。《福建省水资源费管理办法》(闽政【2007】27号)三、地热水水资源费:公共澡堂、温泉水厂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5元/立方米, 居民等非经营用户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9元/立方米, 桑拿、宾馆等经营用户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元/立方米,温泉保护区内低温水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3元/立方米。四、矿泉水水资源费:生产、经营性用户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1.5元/立方米。居民等非经营性用户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6元/立方米。

办理流程

1、 资料齐全审查;2、批准动工新建及安装计量设备、验收;3、除去评审时间,本机关在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通知申请人领取水许可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陈南京  办公电话:6825536                                    科室负责人:陈建宇  大队长   办公电话:6833439                          具体办事人:陈建宇           办公电话:6833439

承诺时间:

承诺件5天

咨询电话:

0598-6833439

监督电话:

宁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6822578

办理时间:

夏季:8:—11:30;15—18:00冬季:8—11:30;14:30—17:30

办理地点:

宁化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财福源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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